本报讯 (黄隆瑾)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失信的被执行人赖某采取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促使案件执行完毕,维护了法律尊严,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4年初,原告温某与被告赖某因合同纠纷诉至石城县人民法院,该院依法判决被告赖某返还温某服务费3万元并给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赖某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温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通过电话联络、上门寻找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但赖某均以没有能力履行为由拒不履行,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近日,该院依法对赖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被执行人赖某在工作出差之际,发现自己无法乘坐高铁,出行十分不便,便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表示同意立即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在确认申请执行人温某已收到被执行人赖某转账的全部执行款后,依法第一时间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