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艳 通讯员曾媛平)近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件,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依法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王某长期从事木材生意。2019年以来,王某在没有取得疫木处理资质的情况下,明知是疫木还收购,并于2022年开始加工销售给江西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货值52160元,导致江西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将疫木用作垫板销售到福建省上杭县。用作垫板的疫木被福建省上杭县林业部门扣押。经鉴定,该批疫木样本检测出松材线虫。经评估,该批疫木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的危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 松材线虫病有“松树癌症”之称,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并按规在本地区进行疫木利用,严禁跨省级行政区进行疫木利用。法官提醒,相关从业者应当提高法律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切不可因蝇头小利,触犯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