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咨询,他是一名现役军人,于2022年4月用部队的住房公积金在赣州经开区贷款买了房,购房两年来一直用银行卡内存款来还房贷。2023年底他结婚了,妻子是赣州一市直单位职工,没有购房,住房公积金已缴满一年。想知道能否用配偶的公积金来偿还房贷?若可以,该如何办理?
针对该网友的诉求,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说,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部队缴纳的公积金在我市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偶在我市缴存的,可以参照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材料办理。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其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本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自然年度正常还款本息总额。
办理时所要提供的材料有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提取人的银行卡(工、农、中、建、赣州银行、招商银行)、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理过商贷按年提取的,可不提供)、借款合同(已办理过商贷按年提取的,可不提供)、银行出具的上一自然年度的、载明个人贷款基本信息内容的还款明细单。该网友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到最近的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业务。
(记者曾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