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邹忠辉 通讯员郭俊)近日,兴国县进一步做深做实林长制,建立“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工作机制,为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近日,兴国县林长办与该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兴国县“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协作机制的组织体系,以及县、乡两级林长和分管林长制工作的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及司法协作中的主要职责,建立联系会商、信息共享、司法衔接、联合办案、联合督导、履责监督等六个方面的工作协作机制,涵盖了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案件移送、调查取证、联合巡查、强制执行、生态修复等各个环节。
兴国县“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协作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发挥公检法机关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有效构建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为兴国做深做实林长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