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元元
近日,有瑞金市民通过“问政赣州”平台咨询,其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登记为“再婚”,出于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在办理某些事务时产生尴尬的考虑,能否申请更改为统一的“已婚”状态。
针对这一诉求,瑞金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给出了明确回复。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虽然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条文直接规定“再婚”不可登记为“已婚”,但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若当事人确系再婚,其户籍信息应当如实登记为“再婚”。此外,工作人员还强调,在婚姻关系中,登记的另一方有权知晓配偶的真实婚史,这既是对对方的尊重,也体现了婚姻关系的公平与坦诚。
记者了解到,对于此类问题,全国各地的处理方式和政策存在差异,并未完全统一:湖南醴陵倾向于严格执行“如实登记”的原则,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初婚、再婚、复婚”等具体状态;湖北武汉则提供了更灵活的选择,规定户口簿婚姻状况若已填写为“初婚、再婚、复婚”的,当事人可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申请统一变更为“已婚”;江苏地区的普遍做法是,对于处于婚姻存续状态的当事人(无论是初婚、再婚还是复婚),在户口簿上均统一登记为“已婚”,不再进行细分。
据悉,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婚姻状况”登记选项,通常是依据2003年发布的国家标准《户政管理信息》第2部分:常住人口登记信息数据项来设置的。该标准字典中包含了“未婚、已婚、初婚、再婚、复婚、丧偶、离婚”等多种状态,为户籍管理提供了基础依据。然而,在具体执行层面,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进行细化或调整,从而导致了政策差异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