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物品招领公告
2024年11月7日,大余县公安局、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案件中,对津F1F859的厢式冷藏货车内的一批冷冻鸡爪共198件进行了扣押,现请被扣押货物的物主持有效证件和相关合法手续到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认领并接受调查,因物品无法长期保存,自登报之日起逾期10日未认领,我局将依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先行处置。
联系电话:0797-7237319 联系人:廖景平、吕晓明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