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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护野生动植物

市中院多形式开展普法教育

  本报讯 (刘玉华)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余县人民法院联合章贡区南外街道滨江社区、滨江第二小学,组织师生走进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开展了以“大手拉小手,共护野生动植物,我们在行动”为主题的生态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参观兰花养殖培育基地、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和监测中心、生态科教馆等场所,多形式开展“沉浸式”普法,引导学生从小树立生态保护理念。 

  活动第一站,大家来到兰花养殖培育基地,参观各式各样的兰花盆栽。工作人员介绍了兰花的品种分类、生长习性、培育方法以及兰花的保护现状。“因人类过度采集濒临灭绝,野生兰花已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采挖将构成刑事犯罪。”法院民警以案释法,让学生充分认识到非法采伐、毁损野生植物对生态资源的破坏,深刻感受到生物多样性对于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意义。

  活动第二站,大家来到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和监测中心。可爱灵动的猕猴、美丽优雅的孔雀、体型硕大的秃鹫……每一只被救助的小动物都有自己的不幸遭遇。法院民警介绍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并针对非法狩猎等刑事犯罪进行了普法。工作人员讲述了救助动物的曲折故事和救护知识,孩子们认真倾听,不仅学习了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知识,更加认识到保护大自然、给野生动物一个“家”的重要性。

  生态科教馆是活动的最后一站。同学们对展馆内栩栩如生的动植物标本有着浓厚的兴趣,纷纷围在标本前面,耐心听着工作人员讲解各类动植物知识。法院民警还向同学们发放了保护环境、低碳生活的宣传手册,教育学生在日常生活当中如何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我学到了很多野生动植物的知识,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我们要从自己做起,做好环保小卫士!”一名参与活动的学生说。 

  近年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挥司法裁判价值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法治课堂伴成长等宣传活动,用法治护航“绿色未来”,助力美丽赣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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