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寻乌县的吴女士向问政赣州平台咨询,她父亲是一名退休职工,去年10月在寻乌意外脑出血住院,因病情危急,且离广东梅州更近,便转院至梅州。她父亲之前都是异地临时就医备案,考虑到在梅州有房子,今年1月她在手机上申请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目前她父亲病情无法好转,需要转回赣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像她父亲这种情况能否在参保地正常使用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否相同,要办理什么手续。
就吴女士的咨询,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寻乌分局的工作人员答复说,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试行)》文件,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药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报销标准;备案有效期内在江西省就医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0%。
经核查,吴女士的父亲属于职工医保,申请广东省异地长期就医备案后,可在参保地同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0%。赣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属于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为85%。最终报销待遇为总医疗费用减去起付线及10%的先行自付后,剩余医疗费用按政策范围内报销85%。
(记者曾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