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廖福玲 通讯员韦双陆 陈彪)5月30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近年来,我市依法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建设用地资产处置政策,通过协议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切实做好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前,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对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12家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涉土地资产提出协议出让、保留划拨等多种处置意见,有力推进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
据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在详细了解地块的区位、土地取得过程、开发建设状况、后期开发建设意愿和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将一批原土地资产使用效益不高的划拨用地合理划转,切实提升土地资产价值和区域环境品质。同时,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中,该局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强化服务举措,积极支持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合理整合重组原土地资产,帮助国有企业用好政策、用足政策,切实发挥国有土地资产使用效益。此外,在推进涉改单位土地资产有偿使用时,该局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前提下,量体裁衣制定了既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能被涉改单位职工接受的资产处置方案,既兼顾涉改单位职工的基本利益,同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障改革平稳推进。
目前,我市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取得积极进展。市自然资源局先后指导赣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分类处置原划拨土地,两家国有企业通过划拨转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分别转增国家资本金2.9043亿元和7961.99万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