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万娜 肖章)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践行“以保促调”的工作思路,通过“保全+调解”衔接机制,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今年5月,瑞金某建材公司与湖南某建设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前者依约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后,后者尚欠货款39万余元未付,瑞金某建材公司遂向瑞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瑞金某建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书。承办法官审查后,认定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防止财产转移、督促义务履行,该院当即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湖南某建设公司得知其财产被依法冻结后,主动联系法官要求调解。
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双方系多年生意伙伴,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为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以保全为突破口,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湖南某建设公司释明保全对其公司的影响,另一方面就案件本身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湖南某建设公司同意分两期向瑞金某建材公司付清货款。随后,瑞金某建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解除财产保全申请。至此,该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此次纠纷的解决,是瑞金市人民法院在遵循自愿调解、先行调解原则的基础上,推动财产保全与调解工作深度融合,既保障了胜诉方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当事人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