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龚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日前,我省出台《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创新规划、开展产业研发、运用知识产权等工作。《办法》明确,申请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2年以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企业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据了解,被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将承担国家和省级相关技术创新项目,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近年来,我市不断提升技术攻关硬实力,同时,加快培育高成长型科技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146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44家。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强化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和培育,持续完善以企业、市场为主导、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