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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 失 声 明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2020年7月15日发证号为C3607212010017130053479(赣县路路通采石场)采矿许可证遗失,声明作废。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签发证件编号为:ZSX02602(郭德华)被征地农民证书遗失,声明作废。
▲赣州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9月14日发建字第360701201810123号(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人民政府蟠龙镇失地农民教育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声明作废。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2年1月14日发赣规核字第2022-K-006号(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人民政府蟠龙镇失地农民教育中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遗失,声明作废。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10月22日签发许可证编号:赣 DB7970125,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91360702MA39945G37(赣州市众人大药房有限公司水西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遗失,声明作废。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
声明人姓名:唐宋,性别:男,出生日期:1996年8月20日,身份证号:360726199608200137。
被继承人:唐东升于2022年8月22日于信丰县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儿子,属于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声明如下:我自愿无条件放弃唐东升的所有遗产继承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宋
日期:2024年4月30日
声明人姓名:唐晴,性别:女,出生日期:1992年7月18日,身份证号:360726199207183524。
被继承人:唐东升于2022年8月22日于信丰县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女儿,属于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声明如下:我自愿无条件放弃唐东升的所有遗产继承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晴
日期:2024年4月30日
声明人姓名:魏梅香,性别:女,出生日期:1969年8月7日,身份证号:362127196908070946。
被继承人:唐东升于2022年8月22日于信丰县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妻子,属于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声明如下:我自愿无条件放弃唐东升的所有遗产继承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梅香
日期:2024年4月30日